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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年报应明示前十大流通股东关联关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0日 13:24 东方早报

  昨晚,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通知(下称《通知》),对上市公司年报内容与格式做出了30处修改。

  《通知》对上市公司股东间关系、关联交易、高管人员等内容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规范。其中,上市公司在原先披露实际控制人情况之外,2004年年报中还需“以方框图的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和控制关系”,以便投资者分辨其中利益关系。“公司前
10名流通股股东的名称全称、年末持有流通股的数量和种类(A、B、H股或其他)。如前十名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十名流通股股东和前十名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应予以说明。”此外,证监会还对上市公司子公司作出定义:“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是指上市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持股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经过这次修订,上市公司年报中还多处加强了对公司高管人员以及独立董事等信息的披露要求。按照新规定,公司年报中应披露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工作经历和在除股东单位外的其他单位的任职或兼职情况。公司应介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如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曾提出异议的,需披露该事项的内容、独立董事的姓名及所提异议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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