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证券要闻 > 非流通股统一转让 > 正文
 

证监会官员表示非流通股公开流通有助监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 07:33 每日经济新闻

  证监会官员答本报问

  闫宏飞 NBD 北京报道

  中国证监会有关官员昨日表示,《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规则》出台,填补了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转让没有具体业务规则的空白,有助于交易所对上市公司非流通股
转让进行有效的监管。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12月15日联合公布《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规则》后,在资本市场引起震动。

  证监会有关官员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两所一司出台新业务规则和全流通是两个层面的事情。新规则的出台只是按照《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行为进行规范。以前,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转让发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直接办理过户,不经过交易所的审核。"

  记者追问直接过户有什么问题?他说:"由于不经过交易所的审核,有些股权转让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股权转让,但是交易所不能事前进行管理监测,不利于监督上市公司及时有效地进行重大信息披露。同时,由于没有相应规则规范,对结算公司办理相关业务也有不利影响。新规则的出台将填补非流通股转让没有具体业务规则的空白,交易所将对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转让进行有效的监管。同时,新规则也给交易双方带来方便。"






新浪财经24小时热门新闻排行

评论】【谈股论金】【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彩 信 专 题
圣诞节
圣诞和弦铃声专题
3DMM
养眼到你喷血为止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