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官员表示非流通股公开流通有助监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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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 07:33 每日经济新闻 | ||||||||
证监会官员答本报问 闫宏飞 NBD 北京报道 中国证监会有关官员昨日表示,《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规则》出台,填补了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转让没有具体业务规则的空白,有助于交易所对上市公司非流通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12月15日联合公布《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规则》后,在资本市场引起震动。 证监会有关官员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两所一司出台新业务规则和全流通是两个层面的事情。新规则的出台只是按照《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行为进行规范。以前,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转让发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直接办理过户,不经过交易所的审核。" 记者追问直接过户有什么问题?他说:"由于不经过交易所的审核,有些股权转让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股权转让,但是交易所不能事前进行管理监测,不利于监督上市公司及时有效地进行重大信息披露。同时,由于没有相应规则规范,对结算公司办理相关业务也有不利影响。新规则的出台将填补非流通股转让没有具体业务规则的空白,交易所将对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转让进行有效的监管。同时,新规则也给交易双方带来方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