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东可网络投票 分类表决制实施在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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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 10:54 南方都市报 | ||||||||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预计在12月底前投入使用 分类表决制实施在即 本报讯 (记者 谢艳霞) 继证监会日前宣称上市公司再融资等6类行为须实施“表决制度”后,沪深交易所有关负责人昨天称,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预计在12月底前投入使用,
绝对是一大进步 根据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涉及增发重大资产重组、以股抵债和分拆上市等重大事项,上市公司应启动分类表决制度。海通富基金公司总裁田仁灿称,这绝对是中国资本市场的一大进步。在中国目前非流通股占部分比例的情况下,分类表决制度实际是赋予持有较少股权的流通股股东们更多的话语权。如果不启动分类表决制度,非流通股东们“一股独大”的局面很难令流通股东有发言权。这是目前股权分置状态下中国特色的制度。 小股东可网络投票 但据深沪交易所有关统计,流通股东到达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现场参加股东大会的比例很小。广发基金投资部负责人陈仕德认为,中小散户肯定会计算自己参加股东大会的成本。如果一个投资者仅持有某上市公司100股流通股,他会考虑是否必要赶到股东大会现场。到股东大会现场参加股东大会对于中小投资者而言是不现实的。 证监会显然已明了这一状况,并为此出台《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要求上市公司提供网络投票系统。目前,深沪交易所开发的网络投票系统将于18日和22日进行两轮测试。网络投票系统确实为广大中小散户投票提供了便捷和低成本的投票渠道。但是如何激发一向无投票意识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意愿呢?以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是否将侵害中小投资者的权利呢?上市公司是否会串通少数流通股东滥用流通股表决权呢?一串串担忧笼罩在中小股东头上。 证监会在《实施办法》中要求上市公司在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前公告参加表决的公众股东的总人数、持股总数和投票结果将参与投票表决的流通股东持股数量及表决结果,并公布前十大流通股东的持股情况和表决结果。证监会在关负责人称,此举就是为了防止公众股东表决权被极少数人滥用。 配套制度需细化 广发基金投资部负责人称,分类表决制度更好地实施需要后续技术和制度保障,需要配套制度的进一步细化。如券商各营业部有义务每天提醒托管其营业部的流通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媒体亦有责任呼吁流通股东要积极参与上市公司的类别表决大会,提升自我维权意识。只有更多的中小散户积极有效地行使自己的表决权,才能抑制机构投资者侵害其利益。当每个投资者站在自己的利益角度出发行使投票权,才能达到最优结果。 田仁灿则认为,如果投资者发现某上市公司前十大流通股东中无基金公司,就应提高警惕。如果基金公司等机构投资者没有兴趣参与某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表决,这对于散户就是警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