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轲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日前发布实施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实施细则。根据规定,投票股东不能既通过网络投票又亲自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投票。
该细则除对上市公司申请使用网络投票系统办理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作出规定外,也对征集人和股东的投票具体流程做出规定。征集人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投票权,需在公开征集投票权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向结算公司提交申请、报告书、法律意
见书等文件。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应就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向结算公司申请临时保管。结算公司向合格的征集人发放临时网上用户名及密码。在公开征集投票权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征集人可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统计、查询及打印公开征集投票权的结果。征集人需要书面统计结果的,可向结算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规定办理身份验证,取得网上用户名、密码及电子身份证书。拟亲自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可在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办理亲自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登记。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办理亲自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登记的,不能再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同一股东大会议案直接投票或委托征集人投票。
同一股东大会有多个征集人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公开征集投票权的,股东可分别委托不同的征集人对各征集议案投票,但不能将同一议案的投票表决权委托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征集人行使。对于尚未委托征集人投票的议案,股东还可以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表决。但对于股东已委托征集人投票的议案,股东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表决。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或委托征集人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或委托征集人投票的,不能再参加现场股东大会,也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办理亲自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登记,上市公司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其打印选票。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期间,股东可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了解现场股东大会进程。股东可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查询、打印其网络投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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