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投入使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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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 13:30 东方早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2月8日电 照中国证监会规定,我国上市公司自7日起实施重大事项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制度,股东也可通过网络投票表决。证监会8日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并表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开发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这意味着,股东网络投票系统使用条件已经具备,网络投票表决开始步入实施阶段。
按照《指引》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鼓励其通过网络服务方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股东大会议案按有关规定需要同时征得社会公众股股东单独表决通过的,除现场会议投票外,上市公司应当向股东提供符合要求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证监会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目前已分别开发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相关操作细则将由上述单位分别制定发布。(陈巧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