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职员监守自盗公款300万 炒股亏的倾家荡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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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 05:55 兰州晨报 | |||||||||
本报讯(记者陈霞 荆雯)利用工作之便,原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七里河支行职员杨兴海挪用公款300万元。12月8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杨兴海当庭对其所犯罪行供认不讳。此案将择期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挪用公款300万元
在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七里河支行工作的杨兴海2000年在顶岗其间,利用工作之便,私自从该行开出300万元的转帐支票,用于个人炒股。2004年9月,银行内部查帐,发现缺少300万元。9月15日,杨兴海感到事情要暴露,遂主动找到银行行长,坦白所缺少的300万元是自己挪用,并卖房子筹款将300万元公款全部退还。公诉机关认为杨兴海挪用公款用于个人炒股,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但杨兴海本人有自首情节,并全部退还赃款,请法庭从轻考虑量刑。 杨兴海: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在当天的法庭上杨兴海交代,2000年,银行复核岗的一位女同志要休产假,领导安排他去顶岗。按照银行的管理规定,复核岗的职责主要是将所发生的业务记帐,核算来往资金,复核记录的帐是否正确。复核岗必须有两名工作人员,一名负责转帐支票,一名负责印件,支票和印件必须分开,杨兴海负责管理转帐支票。就在杨兴海顶岗的3个月时间里,他看到近期股票行情很好,就私自开了一张300万元的转帐支票,利用银行管理上的漏洞,在另一名工作人员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设法在支票上盖上印章,将银行科目内的300万元公款挪用,用于炒股营利,想以此来取得另份收入,过上“好日子”。杨兴海想只要股票行情稍有好转,就将公款补上。可是事与愿违,杨兴海在挪用公款炒股期间,不仅没有赢利反而连连亏本。 变卖房屋 退还公款 2004年9月,银行内部查帐,发现缺少300万元,于是组织清查。这时候,杨兴海感到事情要暴露,于9月15日找到银行行长,主动交代自己挪用公款炒股一事。并多方筹借资金,将房产和家俱等物品全部变卖,将挪用的300万元公款全部退还。在当天的庭审中杨兴海说:“我现在已经倾家荡产,连住所都没有了,希望法庭能给我从轻量刑,让我有一个孝敬父母的机会。”杨兴海的辩护律师辩称:杨兴海虽然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但他在自首后,用4天的时间将挪用款项全部退还,没有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请法庭能适当量刑。”本报记者 陈霞 荆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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