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表决制度即日起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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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 16:29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本报讯 记者 姚之坦 报道:正当我们要为今年的证券市场进行盘点,要为明年的股市政策进行预测,类别表决制作为其中一个重要内容来进行探讨的时候,类别表决制就出来了,实在是巧。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并于同日开始实施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表明,在关系社会公众股股东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上,社会公众股股
《若干规定》根据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特点和运作中所出现的一些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出试行公司重大事项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制为主要内容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试行公司重大事项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制度;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上市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加强对上市公司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等五个方面。 《若干规定》提出,上市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以及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东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在上市公司发展中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等五类重大事项,必须经全体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或提出申请。 《若干规定》提出,上市公司应积极采取措施,提高社会公众股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的比例。鼓励上市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债、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的,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上市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在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的过程中,应充分反映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意见,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 《若干规定》还要求上市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应当将其利润分配办法载明于公司章程。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存在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上市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