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证券要闻 > 正文
 

特殊法人机构开户立规 大券商可开400自营账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 07:21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 董砚龙 北京报道】

  为规范证券公司等特殊法人机构证券账户开立业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日前发布并实施了《特殊法人机构证券账户开立业务实施细则》,该规则对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特殊法人机构的证券账户开立业务均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细则规定,证券公司申请开立多个自营账户的,不得超过按照证券公司每500万元注册资本开立一个证券账户标准计算的证券账户数量。这意味着注册资本在20亿元以上的大型券商,可以开立400个以上的自营账户。而对于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细则规定每设立一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只能开立一个专用证券账户。

  细则还对现有的机构投资主体,如证券投资基金、信托公司信托产品、社保基金、QFII等开立证券账户作出了相关规定 。






新浪财经24小时热门新闻排行

评论】【谈股论金】【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彩 信 专 题
奇童梦乐
猫和老虎的混血儿
棋魂
千年棋魂藤原附身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