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规范信托业务 不得承诺保底收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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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 06:50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陈琰)中国银监会昨天通过其官方网站正式发布了其近日下发的《严禁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务承诺保底的通知》,严禁信托投资公司在信托业务中承诺保底。 针对部分信托投资公司在办理信托业务时存在向委托人承诺保底的做法,《通知》重申信托投资公司办理信托业务,应当严格执行分账管理的原则,必须用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实际信托收益进行分配,严禁信托投资公司挪用其他信托财产垫付信托财产的损失或收益
《通知》说,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在其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对不得承诺保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在签订信托合同时,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申明上述内容;信托投资公司在推介信托产品或办理信托业务时,不得暗示或者误导信托当事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尽管之前监管理部门曾有过信托业务不能承诺保低收益的要求,但缺乏明确的约束条款,这份声明将对信托公司起到具体的规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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