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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凯立案再起波澜 证据材料突遭律师偷梁换柱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 11:25 中华工商时报

  □本报记者王义伟

  证据材料遭律师偷梁换柱

  在记者对经济案件的采访过程中,从来没有碰到过海南凯立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凯立)状告北京中华企业(资讯 行情 论坛)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华咨询)一案出现的情况,
中华咨询的律师竟敢公然在证据材料上偷梁换柱,企图蒙混过关。

  对诉讼程序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当事双方为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所提交的证据,都必须在庭审过程中当庭质证,举例说明,原告提交的证据,必须让被告认可同意,然后法庭认可,才可以用作判案依据;如果被告对证据提出意见,认为证据是假的,法庭应该采取其他措施,对证据进行进一步的认定,或者采取技术鉴定手段。反之亦然。

  2002年7月,海南凯立因为赴美购买纳斯达克上市公司一事将中华咨询告上法庭,控告中华咨询实施了欺诈行为,致使买壳上市计划失败,要求法院判令中华咨询赔偿436.70万元的损失并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2003年11月19日,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中华咨询败诉。中华咨

  询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在二审庭审过程中,海南凯立方面突然发现,中华咨询的律师竟然将原来一审已经质证过的证据进行了更换,换上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甚至有几份证据从来没有出现过。不但如此,在二审开庭时,中华咨询出示的并不是上诉期间提交的上诉状,而是一份补充上诉状。

  海南凯立的律师周晓告诉记者,任何案件的审理,证据都是要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的,而且原告、被告、法庭都有记录和留底的案卷。因此,在证据上偷梁换柱,是非常容易被发现的,也是十分愚蠢的。最开始,他几乎不敢相信对方的律师竟然会作出这种事情。而且,对方的补充上诉状并不是在上诉期内提交的,理应视为无效。这份补充上诉状是什么时候、以什么方式被塞进了案卷中,成了疑问。

  本报记者最开始也不相信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12月2日上午,记者亲赴北京市一中院,旁听了该案的庭审。庭审过程中,海南凯立方面又一次提到对方律师偷换证据一事,对方律师没有回答。

  法官表示,上一次法庭已经让双方回去仔细清点证据材料,对哪些证据有出入进行统计,双方是否已经清点完毕?对此,海南凯立表示已经清点完毕,中华咨询的律师没有回答。

  法官又说,既然这样,海南凯立将清点结果交上来就可以了。

  针对法官的要求,海南凯立坚持要求对方先说,说明哪些证据是被偷换的,哪些是新出现的。如果对方回答不出,海南凯立再说。

  法官又问中华咨询有没有清点?中华咨询的律师用很小的声音说,从案卷上可以看得出来(言外之意没有清点)。之后,海南凯立才将记录清点结果的材料交了上去。

  在看完海南凯立的材料后,法官当庭表示了两点意见:第一,海南凯立指出的对方律师偷换证据涉及的诚信问题,合议庭将予以考虑;第二,重申一遍,本次庭审以一审判决中被认定的证据为判案依据。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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