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福林:分类表决即将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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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 06:4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在前天举行的“中国论坛:资本市场与公司治理”研讨会上,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指出,最近中国证监会已经草拟了上市公司股东分类表决的办法,并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待批准后实施。 分类表决即将实施
尚福林说,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存在股权分置问题,社会公众股股东难以对公司进行有效的监督,导致大股东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时有发生。在股权分置问题妥善解决之前,要在制度上形成突破,切实保护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投资资本市场的环境。 最近中国证监会已经草拟了上市公司股东分类表决的办法,并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待批准后实施。这一办法的实施将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进一步完善制衡机制。 尚福林说,多年来的实践表明,市场约束机制是推动公司改进和完善治理结构的强大动力。信息披露还要完善 他指出,今后证券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强化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责任,切实保证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要通过市场竞争,促进市场诚信文化建设,使诚实守信的市场主体通过竞争胜出,使诚实缺失的机构和个人遭受市场的惩罚,直至淘汰出局。 要推动建设高效、便捷的民事诉讼赔偿机制,使投资者通过诉讼机制,运用法律的力量,推动市场各方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要推动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等相关法律的发展和完善,培育较为成熟的股权文化。资产证券化即将试点 他表示,目前,证监会会同有关部门正在加紧对固定收益类产品的相关研究,开展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的条件已经初步具备,将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后,尽快推出。 尚福林强调,资本市场一定会在经济改革和发展中得到健康的发展,这是我们坚定不移的目标。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大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从内部治理和外部约束两个方面,促使上市公司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我国上市公司质量的全面提高。据《上海证券报》 新闻链接 类别股东投票制度 9月27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要求上市公司遇下列重大事项,需经全体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或提出申请:上市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100%现金认购的除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值达到或超过公司经审计的账面净值20%以上;股东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等其他事项。 类别股东投票制度,是针对国内股市最大弊端———股权分置的情况而设的。因为,在股权分置的情况下,流通股股东没有足够的话语权,往往是“大股东举手,小股东埋单”。类别股东投票制度的设立,就是从制度上来保证流通股股东足够的话语权。 刘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