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局欲刮券商年报审计风暴 保证证券市场稳定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 09:48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讯】(记者王轲真)为进一步强化证券公司年报审计和内部稽核监管工作,日前深圳证监局给辖区各证券公司下发通知,提出强化券商年报审计的四项要求,并明确内部稽核的重点内容。 证券公司年报审计和内部稽核关系到证券市场的稳定。近年来,监管机关不断加强对证券公司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要求,并重点加强了对券商年报审计和内部稽核
今年是证券公司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第一年,资产减值与损失信息将从备考报表进入具有法律效率的正式报表。深圳证监局要求各证券公司严格按照要求,合理审慎计提各项减值准备,确保两种会计制度平稳对接。深圳证监局将密切关注各券商的年报审计工作,对阻碍年报审计工作正常开展的证券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具体到证券公司内部稽核工作的要求,深圳证监局要求证券公司突出稽核重点的基础上,加大内部稽核的深度和广度,建立重要业务和高风险业务的年度例行稽核制度。公司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稽核工作的正常开展。深圳证监局要求,从2005年起,辖区各证券公司要上报自营和理财业务的内部稽核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公司自营及资产管理业务的规模、投资构成情况、资金来源情况、合规运作情况、盈亏情况等等。稽核报告要明确上述业务的风险控制执行情况、存在的风险与问题、公司整改方案与措施等内容。稽核报告应由公司负责人、总稽核、稽核部门负责人、自营部门负责人和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 深圳证监局将对内部稽核报告进行抽查复核。对业务部门不配合的,追究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公司负责人的责任。内部稽核不到位或故意隐瞒的,追究稽核部门负责人和公司负责人的责任。年底前未能报送年度稽核报告的,也将追究相应人员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