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法人机构开立证券账户有章可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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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 08:41 成都日报 | ||||||||
12月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其网站公布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法人机构证券账户开立业务实施细则》。该细则于12月1日开始实施,特殊法人机构开立证券账户将有章可循。 细则所指的特殊法人机构为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社会保障类公司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需要资产分户管理的机构。
细则规定,证券公司申请开立多个自营账户的,其开立的证券账户数量不得超过按照证券公司每500万元注册资本开立一个证券账户的标准。据《证券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