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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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 16:41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昨日发布实施《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办法》明确,证券公司等结算参与人应当在中国结算开立资金交收账户(即结算备付金账户),用于存放结算备付金;被认定为高风险结算参与人的,中国结算有权随时提高其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被认为风险较低的结算参与人,中国结算可降低其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
依照《办法》,所谓结算备付金是指结算参与人根据规定,存放在其资金交收账户中用于证券交易及非交易结算的资金。结算参与人向其资金交收账户存入资金时,应当将资金划入中国结算公布的结算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并注明其资金交收账户账号及资金性质(自营资金或客户资金)。 (李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