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票上市规则》发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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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 12:10 中华工商时报 | |||||||||
【记者董砚龙28日北京报道】 取消季报和部分临时报告例行停牌突出警示性停牌作用 日前,深沪交易所分别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新规则将于12月10日起正式施行。
修订后的《股票上市规则》由原来的14章223条扩充为18章295条,条款增加30%以上。 与现行《股票上市规则》相比,新《股票上市规则》改革和简化了停牌制度,取消了季度报告和部分临时报告的例行停牌,赋予交易所在停牌和复牌问题上更多的自主权,以突出警示性停牌的作用。同时,强调了对上市公司董(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人员的管理,要求高管人员补充签署《声明及承诺书》。 此外,在新《股票上市规则》中进一步明确了重大信息暂缓披露和豁免披露的条件;增加关于董事诚信勤勉义务的具体内容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的有关规定;确定重大事项首次披露的时点并细化持续披露的要求;充实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披露内容;统一了重大收购和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担保、委托管理资产和业务等十一类交易的披露标准,并在相对额指标的基础上增加了交易绝对金额这一判断指标;调整关联交易的披露标准和审议程序,由原来采用“或”的概念改为采用“且”的概念,即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金额同时达到绝对额和相对额指标时才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扩展了关联人的外延,明确了关联交易审议中涉及的回避表决问题,简化了日常关联交易的披露和审议程序等。通过有针对性地进行修订,大大提高了《股票上市规则》的可操作性。 记者了解到,为配合新《股票上市规则》的顺利施行,深沪交易所在前期举办的培训班上已对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讲解,并还将进一步组织专人对上市公司进行新《股票上市规则》的培训。另外,在新《股票上市规则》施行后,深沪交易所还将相应修订有关临时公告格式指引。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