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最低佣金标准 大客户优惠受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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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 08:5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近日,上海证券业同业工会公布《上海地区股票、基金交易佣金标准规范(草案)》,并将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据悉,该《规范》规定了各证券营业部对于一般客户的佣金最低标准为:场内交易(含自助委托)佣金标准不低于2.8‰,电话委托不低于2.2‰,网上交易不低于1.6‰。《规范》同时允许各券商营业部对交易量较大的客户给予适当优惠,但优惠不得低于规定。
上海一些大券商表示,目前执行的佣金标准与规范要求接近,《规范》不会对各营业部带来太大冲击。 据记者了解,四川省证券业协会早在去年10月就出台了全省的最低佣金标准,该标准规定场内交易最低佣金为2.8‰,协会还要求各券商营业部必须按规定收取交易通讯费。 记者调查发现,最低佣金标准实施一年来,在实施初期,该标准对一些券商的恶性竞争有所遏制,但由于各券商并没有严格执行改标准,现在在成都这个规范已是名存实亡了。实习记者 刘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