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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上市新规则发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9日 11:41 南方都市报

  股票上市新规则发布

  要求上市公司高管披露持股情况及有无因违规被处理情况等

  本报讯 (记者杜雅文)新的股票上市规则将于12月20日正式施行。昨日,深沪交易所发布了《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条款和原来的相比增加了30%以上。根据新规则,
上市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签署《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披露持股、工作等相关情况,并于2005年1月31日之前报送交易所。

  深沪交易所在中国证监会的组织下,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02年修订后一年多来的实施情况和市场需要,结合证监会和深沪交易所在此期间发布的规定、通知和有关业务规则,对《股票上市规则》的内容和结构进行了相应的增删、调整和完善,使其更为科学、合理。本次修订涉及内容较多,范围较广,篇章结构有较大调整,可以说是一次全方位的修订。修订后的《股票上市规则》由原来的14章223条扩充为18章295条,条款增加30%以上。

  与现行《股票上市规则》相比,新规则增加了证监会和深沪交易所新颁布的有关规定,并删除了上市规则中与新规定相抵触的部分。此外,深沪交易所还结合以往信息披露监管工作中积累的经验,根据市场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对《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了修订,大大提高了其可操作性。如进一步明确了重大信息暂缓披露和豁免披露的条件等,并且取消了季度报告和部分临时报告的例行停牌,赋予交易所在停牌和复牌问题上更多的自主权,以突出警示性停牌的作用。

  此外,新规则还强调对上市公司董(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人员的管理,要求高管人员补充签署《声明及承诺书》,声明其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况、有无因违法违规受到处分的情况、其他任职情况和最近五年的工作经历等。在新规则发布的同时,深交所还发出通知,要求上市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规定及时签署《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于2005年1月31日之前报送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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