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处罚ST烟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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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6日 13:44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敖晓波)ST烟发(600766)由于信息披露违规,中国证监会从2001年初就开始对其违规行为展开调查,然而直到三年后,处罚通知才终于出台。ST烟发昨天针对此事发布了相关公告。 ST烟发发布的公告称,公司已经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年报披露虚假利润,且未披露重大合同和重大诉讼事项,公司被处以罚款30万元,相关责任人分别被
ST烟发的违规行为均发生在2000年。先是在2000年年度报告中虚增利润高达472.43万元。又与烟台开发区巨力矿山机械有限公司签订合作经营钢材协议书,业务形成利润1860万元,分别占ST烟发2000年度中期利润和年度利润的81%和65%,但公司并未在2000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对上述合同公开披露。 不仅如此,ST烟发在1995年为烟台新世界商厦借款提供担保,借款到期未还,2000年,公司因此被烟台市商业银行起诉要求承担连带责任,如此重大事项ST烟发也没有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证监会从2001年开始对ST烟发进行调查,但结果直到现在才公布。在此期间,ST烟发股价从10元附近滑落到3元左右。到昨天,ST烟发收盘报在3.15元。公司也因为连年亏损而戴了ST的帽子。 这份迟来的处罚通知对ST烟发进行了30万元的罚款,虽然相关责任人也分别被处以警告并罚款,其中原董事长孙锦庆罚款10万元,原总会计师王玉华罚款3万元。但几位责任人目前均已离开公司,为他们的违规行为埋单的,实际上是ST烟发的中小投资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