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创新试点再扩军 第二批创新名单已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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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 11:18 东方早报 | ||||||||
责任编辑 祝建华 早报记者 高培敏 券商创新试点再“扩军”。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马庆泉上周末在上海透露,继中信、光大、中金首批获创新资格后,11月19日又有若干家公司获得了创新资格。据记者了解,第二批获试点资格的券商包括招商证券、广发证券等。同时,B类券商,即正常的合规证券公司的标准目前还在制定之中,在年底有望提出初步意见。
马庆泉是在中国国际金融论坛的中国证券市场年会上透露上述消息的。他在题为《实行分类监管推动行业创新》的报告中表示,推动证券公司创新不是一个短期工作,而是一个长期的持续的工作。创新并非仅与证券公司有关,行业内其他的金融机构同样也要积极创新。创新工作不具有排他性,所有证券公司只要达到条件都可以进行创新。 马庆泉同时表示,证券公司的创新工作是分类监管的一个起步。考虑到目前证券公司的实际情况,证券业协会先期制定了证券公司创新的标准,然后再根据证券公司的风险程度、财务情况等实行相应的分类标准,最后将采用分类监管、区别对待,建立和谐的分类监管体系。 马庆泉透露,到目前为止,协会共收到16家证券公司递交的创新申请,中信、光大、中金成为首批获得创新资格的券商,11月19日,在刚结束的第二次审议会上,又有若干家公司获得了创新资格。目前A类即最好的券商可以先后获得创新资格。B类券商也就是正常的合规证券公司,这类的标准目前还在制定之中,在年底有望提出初步的意见。 据记者了解,目前第二批获得创新试点的券商已经得到了相关的信息,一入选券商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证监会对我们的调查已经在两周前结束,听说已经批下来了,很快就会公布,等正式宣布后我们就要准备申报创新了。”知情人士透露,此次获批的券商数量多于首批,先前业内普遍看好的招商证券、广发证券等都已经入选。 据马庆泉介绍,目前评选创新试点的标准有三个:首先,挪用客户交易保证金一票否决。证券公司在申请之前的一年内,如果发生挪用或占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行为,该证券公司就被排除在试点范围之外。第二,全面性与重点性相结合、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第三,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对证券公司的评价除了关注量化指标以外,也重点关注合规经营、公司治理等定性为主的指标。 根据这些规则,证券公司要满足4个条件:第一,能够有效地保证客户的资产安全、透明。第二,客户的资产管理等不存在潜在的重大风险,不规范业务已经清理完毕、或能够保证限期清理完毕。第三,以净值单位为核心的各项财务指标良好,具有做优做强的实力。第四,公司治理、抗风险等能力比较强。 此外,为了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关部门还建立了对证券公司高官人员的问责机制,申请试点的券商高层对其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并持续地负有监管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