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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基金公司即将启航 管理办法年内出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 00:48 中华工商时报

  □本报记者董砚龙

  管理层达成共识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办法年内出台

  有迹象显示,随着管理层就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意见达成一致,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有望于近日启航。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同时表态称,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具有重要意义,将积极推动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而有关人士也向记者证实,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三家机构经过三次讨论,已就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达成共识,将在年内出台管理办法,然后商业银行便可以成立基金管理公司。

  据悉,中国人民银行在日前发布的2004年第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指出,目前我国直接融资比例过低,间接融资比重过高,全社会的融资风险过度集中在银行体系。要改善这种融资结构,允许商业银行发展基金业务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是当前的现实选择。同时,允许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符合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意见》的精神,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国际经验表明,在传统的分业经营模式下,商业银行依然可以通过银行控股公司的形式,由附属证券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经历了上世纪三十年代大萧条以后,发达国家虽然不断对商业银行从事证券业务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审视和检讨,但并没有因此禁止商业银行从事证券业务,而是逐渐适应经济金融发展变化,在分业经营的框架下允许商业银行通过控股公司等多种变通方式,间接从事证券业务。

  报告指出,从发展趋势看,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空间广阔,市场规模将不断扩大,交易品种也将更加丰富,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有效分流储蓄,开辟投资型资金进入资本市场的正规渠道,促进资本市场发展,而资本市场发展也为商业银行发展基金业务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创造了良好的市场条件和发展空间。

  央行在报告中明确指出,从我国目前情况看,允许商业银行发展基金业务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是可行的。从法律角度看,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不存在法律障碍。近期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都为商业银行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留下了法律空间。

  巧合的是,与此同时中国银监会就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也表明了态度。当天,银监会政策法规司有关人士表示,将积极推进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提高中国银行业的综合竞争能力,鼓励商业银行目前开展有关工作。

  这位人士表示,中国人民银行正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会同银监会和证监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一旦管理办法出台后,银监会将根据既定的工作方案,依法开始商业银行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资格审定工作,并将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监管手段,适应商业银行业务多样化和风险管理的新需求,为商业银行提升综合竞争力,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有关专家指出,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在有效的解决市场资金面压力的同时,还将释放银行体系的风险,这无论对于银行还是证券市场来说都将是一个双赢的选择。但是,由于商业银行在资金实力以及网络建设等方面具备一定优势,届时现有的国内基金管理公司将面临一定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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