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当人选不能当券商高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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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 07:2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昨日,新修订的《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开始正式实施。据了解,新《办法》是证监会于10月25日颁布的,它仿效了国际市场惯例,第一次引入“不适当人选”制度。 根据规定,12种人将不能成为券商高管。其中包括,累计三次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或进行监管谈话;累计三次被自律组织纪律处分;累计五次对公司受处罚负有领导责任等。如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所在公司要解除其职务,任何公司两年内不得选聘其为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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