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深圳案件 公关发审委证监会一官员落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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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5日 08:4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11月4日下午,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发审委工作处副处长王小石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带走。 有消息表明,王小石涉嫌与深圳的一宗案件有关。据悉,王小石与某人在深圳合伙拥有一家公司,以财经公关为名,而主要“业务”之一是向谋求在国内上市的企业“出售”证监会发审委委员名单,获利甚丰。后王的合伙人因被家人举报而东窗事发。
王小石40岁左右,1996年前后进入中国证监会工作。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发审委是股票发行上市的最终审核人。发审委成立于1999年。参加具体某一股票发行申请审核会议的,通常为九至十名发审委委员,由他们组成一个专门的审核小组。通常,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股票发行申请即获通过,俗称“过会”。 根据有关规定,发审委委员“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不得接受发行申请单位、与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或者有关人员的馈赠,不得私下与上述单位或者人员进行接触”。为了确保这一点,很重要的一条原则是“发审委除当然委员,其他委员的身份应当保密”。 为了防止名单泄漏,有关部门采取了多种措施。例如,证监会曾经实行过一段时间的“A、B组制”,即通知两个组的委员同一天参会,待委员到会之后,才告知由哪一个组进行审核。 尽管如此,发行“公关”活动还是与发审委相伴而生,并愈演愈烈。关于企业对发审委委员的“公关”活动,至今并无曝光案例,但业内几乎人所共知———投资银行业人士、上市公司人士乃至发审委委员,均直接或间接地指出其事绝非子虚乌有。 王小石所在的证监会发审委工作处的职能,正是负责发行审核委员会会议的组织工作。因此,对于发审委委员以及有关发行审核会议的安排,王可谓了如指掌,于是为一些公司做起了“公关”,没想到反而把自己关进去了。 据《财经》 链接 关键词:发审委 1999年开始,我国股票发行由行政审批制发展到核准制。股票发行由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方可发行,俗称“过会”。发审委由中国证监会的专业人员和所聘请的会外的有关专家以及社会知名人士组成,共计80人。《条例》规定,发审委除当然委员外,其他委员身份应当保密。2003年12月发审委进行了改革,简化审核程序,缩减人员。另外公开参会委员名单、过会时间、投票结果更是公开。同时,在发行审核过程中产生的问责制的批评报告也同样公开,以避免发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暗箱操作、人情公关等。由于公开了投票机制与问责机制,使得相关委员们也会注重自身的市场形象而更加尽责。(记者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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