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计划托管人结算备付金账户透支视为违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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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 07:50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1月10日电(记者刘羊旸、张旭东)记者10日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获悉,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结算公司”)制定的《企业年金基金证券投资登记结算业务指南》,企业年金计划托管人作为中国结算公司的结算参与人结算备付金账户出现透支时,则被视为发生资金交收违约。中国结算公司对其资金交收违约行为可采取以下措施:
——根据结算参与人透支金额,按中国结算公司有关规定计收透支资金利息及违约金; ——结算参与人可于交收日15点之前,向中国结算公司提交透支扣券申请书,指定其托管的透支基金证券账户及透支金额。中国结算公司按其指定的透支基金证券账户买入证券的先后顺序,自后向前依次扣券,直至扣券市值达到透支金额的120%; ——因结算参与人原因造成的资金交收透支,中国结算公司将作为结算参与人业务不良记录登记; ——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资金交收透支情况; ——提请证券交易所,限制或暂停结算参与人指定的透支基金证券账户的证券买入。 此外,如结算参与人所托管基金证券账户发生证券卖空,则被视为结算参与人发生证券交收违约。中国结算公司在交收日(T+1日)暂不交付与卖空价款对应的资金,并按中国结算公司有关规定,以卖空价款为基数计收违约金,如两个交易日内卖空证券得以补足,中国结算公司可解除对卖空价款的暂扣。否则,中国结算公司将以暂扣的资金买入与卖空等量的证券,因此产生的损益由结算参与人负责向责任方追索或归还。(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