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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符仍上报 光大证券保荐人被谈话提醒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 11:26 证券时报

  本报讯(记者 巧宁)继前期中国证监会发行部约见3家券商的5名保荐代表人及1家券商进行谈话提醒后,因明知公司不符合基本发行上市条件仍坚持上报其申请文件,光大证券2名保荐代表人日前也被谈话提醒。

  据了解,光大证券于9月3日向证监会推荐福建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任俊杰、税昊峰为项目保荐代表人。福建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不满三年,设立时原改制
主体近50%的资产未投入股份公司,股份公司2001年、2002年和2003年1月申报报表系经剥离调整编制的模拟报表,不属于整体改制,不符合证监发行字(2003)116号文关于基本发行上市条件的规定。

  证监会发行部称,在申报前,光大证券曾就此问题向发行部咨询,发行部明确答复福建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整体改制,不符合基本发行上市条件。光大证券在明知福建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基本发行上市条件的情况下,仍坚持上报申请文件。为此,发行部对光大证券保荐代表人任俊杰、税昊峰进行了谈话提醒,要求其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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