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两保荐人坚持推荐不合格企业被提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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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 08:4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北京消息 光大证券保荐代表人任俊杰、税昊峰最近因推荐不符合基本发行上市条件的企业而被证监会实行了监管谈话提醒。 据了解,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4年9月3日向中国证监会推荐福建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任俊杰、税昊峰为项目保荐代表人。
福建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不满三年,设立时原改制主体近50%的资产未投入股份公司,股份公司2001年、2002年和2003年1月申报报表系经剥离调整编制的模拟报表,不属于整体改制,不符合证监发行字(2003)116号文关于基本发行上市条件的规定。 在申报前,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曾就此问题向发行监管部咨询,发行监管部明确答复福建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整体改制,不符合基本发行上市条件。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明知福建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基本发行上市条件的情况下,仍坚持上报申请文件。 为此,发行监管部对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任俊杰、税昊峰进行了谈话提醒,要求其引以为戒,加强对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提高执业质量和水平,严格按照保荐制度的要求选择和推荐企业,切实起到中介机构的把关作用。 上海证券报记者 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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