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人士评《办法》:券商质押贷款不良率较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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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 11:30 深圳商报 | ||||||||
对于新发布的《证券公司质押贷款管理办法》,银行业内人士昨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给予积极评价,并认为原来已处于停滞状态的证券公司质押贷款业务有望改观。参与了《证券公司质押贷款管理办法》修改讨论工作的某商业银行总行的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新发布的《证券公司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借款人主体范围为中国证监会批准可经营证券自营业务的证券公司,这比原来的综合类证券公司扩大了很多。目前,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经营证券自营业务的证券公司实际上不少。另外,上一年度亏损是证券公司普遍存在的状况。新办
他说,从银行的角度来看,证券公司质押贷款业务的不良贷款率还是较低,银行都愿意开展这项业务。因此,估计整个业务会出现新的局面,对于券商的资金面也会起到缓解作用。当然,由于质押率没有调整,但质押贷款期限由最长为6个月改为最长为一年,因此银行在控制风险方面要多下功夫。(梁惠元黄炎李薇薇) 作者:梁惠元黄炎李薇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