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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国内三大证券报头版头条内容精华摘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 08:40 三大报综合

  中国证券报

  券商融资拓宽 股票质押贷款办法出台

  央行银监会证监会联合修订《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办法》。自营股票、基金和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可以用作质押;股票质押贷款期限最长为一年,利率水平及计结息方式按
央行利率管理规定执行。

  四部委出台意见保护小额投资者利益

  为统一、规范个人债权处理原则,保护小额投资者利益,保持证券市场运行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社会稳定。四部委联合制定并发布了《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被废止

  (记者 鑫平 北京报道)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公告,经国务院批准,已执行近七年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被正式废止。专业人士分析认为,《暂行办法》被废止是在《基金法》已生效实施、基金监管的配套规章制度基本齐备的背景下作出的决定,这标志着基金业新旧法律规范已完成衔接。 p>

  上海证券报

  券商股票质押贷款重上轨道

  北京消息 一段时间以来已"名存实亡"的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业务,有望重新步入正轨。日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券商多元化融资渠道基本建立

   继《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修改稿发布之后,央行、银监会、证监会日前联合出台新的《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业内人士表示,这是管理层落实“国九条”和拓宽券商融资渠道的又一重大举措,标志着我国券商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已基本建立。

  中金率先披露创新券商指定信息

  北京消息 作为首批三家被确定为创新试点证券公司之一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日前率先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披露了公司的“创新动态”、“公司概况”、“高管人员”、“十大股东”、“财务信息”等信息。

  证券时报

  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出台

  本报讯(记者 方 岩) 为统一、规范个人债权处理原则,保护小额投资者利益,保持证券市场运行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社会稳定,同时也为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建立市场纪律约束机制、防范道德风险,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昨日联合发布了《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

  银行信贷要真正做到有保有压

  本报北京电(记者 周 菡)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近日在内蒙古调研考察时强调,当前经济生活中仍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宏观调控仍处于关键阶段。他要求,四季度银行信贷要真正做到有保有压,区别对待,同时要把不良贷款“双降”工作落到实处。

  券商股票质押贷款“大松绑”

  本报北京电(记者 周 菡)为拓宽券商融资渠道,支持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日前联合发布了修订之后的《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新办法扩大了质押范围,延长了质押期限,同时还取消了原来对一家券商只能在一家银行办理质押贷款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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