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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一保荐代表人未履行义务遭谈话提醒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 07:3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北京消息 记者从中国证监会获悉,大鹏证券的保荐代表人张俊杰因未充分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就签字推荐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最近被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实行了谈话提醒。

  为落实保荐制度,发行监管部对一个保荐代表人同时推荐多家企业的情况予以特别关注。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保荐代表人张俊杰同时推荐了4个项目,是推荐企业家数最多的保荐代表人。经核实,张俊杰在未充分履行尽职调查义务的情况下,即以保荐代表人的身
份签字推荐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有违《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第22条的规定。为此,发行监管部对张俊杰进行了谈话提醒。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在对张俊杰进行谈话提醒过程中,要求其引以为戒,严格按照保荐制度的要求选择和推荐企业,在推荐前必须做好尽职调查工作,本着对市场和投资者负责的精神,发挥保荐代表人的把关作用。

  另悉,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近日还对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监管谈话提醒。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由此成为发行上市保荐制度实施以来第一家被证监会实行谈话提醒的保荐人。

  (上海证券报 记者 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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