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要求分析员发表评论时披露真实姓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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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 22:19 新华网 | ||||||||
新华网香港11月3日电(记者苏晓)香港证监会3日就处理分析员利益冲突问题发出“指引”,要求分析员在媒体发表评论时必须披露真实姓名,并将分析员在发表研究后的买卖禁止期延长至3个交易日。 香港证监会中介团体和投资产品部执行董事张灼华表示,“指引”适用范围只限于上市股份、认股权证和股票期权。根据“指引”,分析员在发出研究之后的买卖禁止期将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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