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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券商11月1日起可发短期融资券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 08:0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从今日起,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向合格机构投资人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短期融资券。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公布的《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证券公司应符合取得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资格一年以上等六项基本条件,并经证监会审查认可。专家指出,办法的公布实施有利于提高证券公司融资行为的市场化程度,促进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和共同发展。(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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