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只创新产品上报证监会 光大欲拔集合理财头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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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 07:07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国际金融报记者 周宏 发自上海 继10月13日获得首批创新试点证券公司资格后,光大证券于10月25日正式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第一只创新集合资产管理产品———“光大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这是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后,国内上报的第一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也预示停止一年有余的券商集合理财业务即将重新开闸。
据悉,光大证券首家上报的“光大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一只兼顾安全性和收益的创新理财产品。光大证券在产品结构上吸收了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和券商传统理财产品的优点,在产品研发、论证、设计、测试的全过程中,借鉴了国际市场上主流的投资工具以及风险控制系统。 光大证券同时将投入自有资金认购部分集合计划份额,并对投资者的收益提供一定的保障。光大证券人士透露,未来推出的理财计划将具有以下特点:管理人参与计划,承担有限责任;客户优先受益,客户在优先受益期可优先获得一定比例收益率;费用更低,优先受益期内,不收任何管理费;到点开放,计划成立后如单位净值达到规定值即进入开放期,客户可自由申购赎回并进行现金分红。 根据此前于10月22日发布的《关于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中国证监会将对首批获准发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证券公司进行严格的审查,在设立集合理财业务的主体资质、准入行政许可审批及主体行为的制度约束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以保障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安全、稳健发展。而目前,只有光大证券、中信证券、中金公司三家获得创新试点资格的证券公司才有资格提出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申请。 据悉,目前光大证券在产品的设计完善、市场调研、人员培训、IT支持系统的建设调试、中介机构的选择等方面相关工作已经全部完成,只待中国证监会的批准,中国资本市场上的首只创新资产管理计划即可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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