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新制度重点抑制高价圈钱 高溢价发行将终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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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1日 07:4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消息人士透露,日前,中国证监会正在抓紧制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这份经过重大变革的、包含IPO、增发、配股、可转债与定向发行的管理办法主要宗旨是严控发行人滥募集资金、损害投资者利益。该办法将在近期出台,标志着我国股市发行新政将初步和国际接轨,高溢价发行的历史从此可能终结。 即将出台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发行人最近一期财务报告
第十一条要求“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未有现金分红,且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公司不能融资”,这意味着,不分红又想再圈钱的上市公司,将很难获准增发、配股、发行债券等。 该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配股,老股东认购不足发行股份上限的50%,那么上市公司要在规定时间内将认购金额返还给股东”。这一条款和国际惯例接轨,上市公司配股,如果老股东认购不足发行股份上限的50%,实际上宣告配股失败。 业内人士认为,从陆续透露出来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一系列条款看,办法的制订者均站在保护投资者立场上严控发行规模。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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