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 申报材料
1 证券公司的增资扩股
1、申请报告;
2、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3、增资扩股方案;
4、新增资股东名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其拟出资额、出资方式、背景材料及近一年经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
5、新增资股东出具的《承诺书》;
6、公司增资扩股后的股权结构图;
7、公司对增资扩股后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
8、增资扩股后股权比例;
9、非证券资产剥离情况报告;
10、法律意见书;
11、《直接或间接持有证券公司5%及以上股权的自然人情况申报表》及上述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护照、国外长期居留权证明、学历证书等复印件、本人签署的申请前三年无因违规经营而受到重大处罚情形确认书;
12、律师对直接或间接持有证券公司10%及以上股权自然人的个人诚信情况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13、公司在增资扩股中是否为新增资股东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支持(如担保)的专门说明;
14、证券公司的自查报告;
15、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2 证券公司的股权变更(派出机构报送)
1、派出机构初审文件;
2、申请文件;
3、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或董事会报告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4、股权转让协议;
5、股权受让方背景资料(企业简介、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6、公司股权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图;
7、公司对本次股权变更后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
8、股权受让方出具的《承诺书》;
9、老股东放弃优先受让认购权的承诺书;
10、《直接或间接持有证券公司5%及以上股权的自然人情况申报表》及上述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护照、国外长期居留权证明、学历证书等复印件、本人签署的申请前三年无因违规经营而受到重大处罚情形确认书;
11、律师对直接或间接持有证券公司10%及以上股权自然人的个人诚信情况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12、公司在增资扩股中是否为新增资股东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支持(如担保)的专门说明;
13、股权受让方近一年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14、法律意见书;
15、证券公司的自查报告;
16、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3 证券公司的类型核定
1、申请报告;
2、近三年主承销情况明细;
3、近两年证券代理交易额市场份额情况说明(证券交易所出具);
4、关于各项业务分开经营、分开管理的说明;
5、公司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人员情况说明;
6、凡已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公司,应提供《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复印件;凡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公司,应比照"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申请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7、证券公司的自查报告;
8、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4 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1、申请书;
2、《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负责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登记表;
4 、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人员、风险控制岗位人员的名单、简历、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5 、申请人出具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人员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
6 、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计划书和业务操作规程;
7 、证券公司的自查报告;
8 、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5 证券公司设立分公司、营业部
1、申请报告;
2、可行性报告;
3、筹建方案;
4、筹建负责人名单、简历及资格证书;
5、公司已执行保证金独立存管的情况说明;
6、证券公司的自查报告;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6 设立服务部
1、申请报告。
2、拟设立证券服务部的证券营业部的基本情况。包括上一年度的盈利情况;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公司盖章);证券营业部经营情况、管理制度情况;是否建立了证券营业部对证券服务部的管理制度;是否存在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及个人柜台债务。
3、公司已执行保证金独立存管的情况说明。
4、拟设立证券服务部的证券营业部的基本情况。包括上一年度的盈利情况;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公司盖章);证券营业部经营情况、管理制度情况;是否建立了证券营业部对证券服务部的管理制度;是否存在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及个人柜台债务
5、设立证券服务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6、证券服务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人事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制度、稽核管理制度及其他管理制度。
7、与银行签订的银证转帐协议。
8、证券服务部负责人申请表。
9、拟设立证券服务部的场地及设备情况说明,场地使用证明。
10、风险处置预案。
11、公司是否存在其他未经批准而设立的远程证券交易网点的说明文件。
12、证券公司的自查报告。
13、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7 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1、申请文件;
2、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
3、拟任人员所在机构董事会决议;
4、身份证复印件、《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学历证明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以上均须公司盖章);
5、中国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8 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设立
1、境内外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共同签署的申请表;
2、关于设立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合同、章程草案、合营企业协议;
3、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人选的任职资格申请表;
4、股东的营业执照或注册证书和证券业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5、申请前一年境内外股东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境内股东如是证券公司,则可免于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6、境外股东所在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出具的关于该境外股东是否具备《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第七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条件的说明函;
7、由中国境内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8、合资双方共同签署的承诺函(承诺凡双方共同签订的相关协议、文件均已上报证监会)。
9、境内证券公司的自查报告;
10、出资人是否签订台底协议导致出现公司实际被境外股东控制的情形、合资公司的股权安排是否违反中国加入WTO承诺的说明;
11、出资人分别出具的承诺书。
9 内资证券公司申请变更为外资参股证券公司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表;
2、股东会关于变更为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决议;
3、公司章程修改草案;
4、股权转让协议或出资协议(股份认购协议);
5、拟在该证券公司任职的外国投资者委派人员的名单、简历;
6、境外股东的营业执照或注册证书和证券业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7、申请前一年境外股东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8、境外股东所在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出具的关于该境外股东是否具备《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第七条第(二)、(三)项规定条件的说明函;
9、依法不能由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经营的业务的清理方案;
10、由中国境内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1、内资证券公司的自查报告;
12、股东出具的《承诺书》;
13、出资人共同签署的承诺函(承诺凡各方共同签订的相关协议、文件均已上报证监会);
14、内资证券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认购权的承诺。
10 证券公司《公司章程》的修改
1、申请报告(文中须注明《公司章程》变更的具体条款);
2、公司自成立以来历次《公司章程》变更情况的说明及核准文件;
3、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4、公司变更后的《公司章程》草案;
5、股东会决议;
6、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11 证券公司更名
1、申请报告;
2、股东会决议;
3、名称预核准通知;
4、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公司更名后经修改的《公司章程》草案;
5、如公司签署了企业名称使用许可协议,则应提供该协议的复印件;
6、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12 证券公司的迁址
1、申请报告;
2、股东会决议;
3、证券公司的自查报告;
4、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13 证券公司的减资
1、申请报告;
2、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3、减资方案;
4、减资后各股东的出资额及股权比例;
5、模拟净资本计算表和模拟资产负债表及资产清单;
6、法律意见书;
7、已经履行法律公告程序的证明材料;
8、证券公司的自查报告;
9、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