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渠道拓宽 券商反响热烈称其意义重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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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 10:36 证券时报 | ||||||||
本报记者 闻涛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证监会分别发布了《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和修订之后的《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对于这两项旨在拓宽券商融资渠道的办法,券商反响热烈。他们普遍认为,这是对券商融资进行市场化管理的重要举措,对解决券商融资难题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光大证券:有助于改善券商的流动性 光大证券有关人士表示,在这两个办法发布之前,券商只有银行间同业拆借和股票质押贷款两个短期融资渠道。银行间同业拆借的最长期限只有7天,股票质押贷款的最长期限为一年。本次发布的办法规定券商短期融资券的最长期限为91天,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券商可在最长期限内自主确定短期融资券的期限;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期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中央结算公司应在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确定发行日期并通知发行人。所以,从融资速度上看,通过短期融资券融资最快可在5天内完成,融资效率相对较高。修订之后的《证券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取消了券商发债最高期限的限制,最短期限为一年。以上长短互补的融资产品的组合,使券商合理利用财务杠杆、优化财务结构成为可能,对券商流动性的改善,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海通证券:凸现扶优除劣的指导思想 “允许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是继银行间同业拆借、国债回购之后为券商开辟的又一条短期融资渠道,可以增加券商短期融资的选择机会。”海通证券有关人士在接受采访时指出,《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的出台不但有利于拓宽券商短期融资渠道,促使其融资格局多元化,满足券商调剂短期资金余缺的需要,有效保护短期融资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进一步发展货币市场,实现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有效对接,进而形成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 该人士认为,管理办法的颁布意味着券商融资将进一步开闸放水,表明了监管层扶持、鼓励优质合规券商发展的政策意图,体现了监管层对券商实行分类管理、扶优限劣的指导思想,这将极大地促进我国券商的规范、稳健、高效和有序发展。 第一创业证券:体现了市场化特点 第一创业证券总裁钱龙海认为,人民银行允许符合条件的券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向合格机构投资人发行短期融资券,这有利于拓宽券商的短期融资渠道,对于满足券商短期融资需要、开展承销业务等有着重要意义。此次允许发行的短期融资券,采取的是余额管理备案制,比审批制更市场化、更具操作性,使经常性发债成为可能。证监会对券商发行长期债、特别是对定向发债的要求降低,也体现了更多的市场化特点,为券商利用发债方式筹集长期资金创造了便利条件。 招商证券: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招商证券有关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认为,这两个有关券商融资的办法具备很强的可操作性。比如修订后的《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增加了更多的灵活性,券商运作起来会更加便利。招商证券希望有关券商发行次级债的办法也能尽快出台,以进一步提高券商融资的效率。该人士同时指出,短期融资券手段的引入也是一个非常实在的利好。这种在银行间市场的短期融资,完善了券商融资的期限结构,在资金成本、时效性等方面也有很多好处,有望成为券商比较稳定的资金来源之一。 国信证券:围堵不如疏导 国信证券有关人士认为,融资渠道狭窄,缺乏多样化、稳定的资金来源,一直是券商发展的最大瓶颈。这个问题不仅制约了券商的经营与发展,也助长了一些券商违规经营的冲动,很多券商要解决企业发展中的资金饥渴,只有求助于其他途径,这直接导致券商融资成本高、风险大,也直接导致了各种违规行为如挪用客户保证金、承诺保底收益等。这给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造成了重大隐患,也给众多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该人士指出,央行和证监会同时出台拓宽券商融资渠道的政策措施,不仅有利于券商更容易获得发展所需要的合规的长、短期资金,同时也让券商看到了一个良好的前景:银行资金在规范的前提下可以从容进入证券市场,那些运作规范、资产质量好的券商可以实现资金融通,实现转型与良性发展。 广发证券:利于规避金融风险 广发证券研发部人士表示,融资渠道狭窄的问题对券商探索新的业务模式造成一定的限制,部分券商也因而产生了违规经营的冲动,券商的违规行为增大了出现金融风险的可能性,所以,拓宽券商的融资渠道,对于促进券商合法合规经营,有效规避金融风险,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与此同时,新的融资方式还便于监管层对券商实施监管,这也降低了券商违规的可能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