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行办法》打通资金解放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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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 15:07 北京青年报 | ||||||||
反响.开发商 曾和北国投合作发行了三环新城信托产品的三环新城总经理陆庭宇告诉记者,《信托投资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个比较重要的意义是明确了“房地产信托是怎么回事”。去年121号文发布以后,上海、北京的开发商都盯紧信托并进行了各种尝试,可以看得出的是,征求意见稿在总结了这些尝试的基础上明确了房地产信托的几
第七街区的副总经理赵磊认为,对开发商尤其是资金实力不是很强、正在受“8.31土地大限”困扰的中小开发商而言,该管理办法的出台无疑得到了一条“解放之路”,多了一种融资渠道。 业内人士也指出了该管理办法的不足之处。首先,一些条款的可操作性不强。北京一家信托公司的总经济师指出,文件中提到的信托公司做一笔房地产信托业务时必须要有董事会的同意,董事会成员都是股东,可能分布在全国(行情 论坛)各地,如果每次信托业务都要开董事会,时间上不能保证;另外,信托业务做不做是公司的经营行为,不是投资行为,根本就没有必要通过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又如关于发行不限制份数的信托的条件,该文件中规定信托公司必须有2年的实践经验,且信托业务占公司业务的60%以上,该经济师认为,事实上,这个条件目前国内的信托公司都不具备,因为国内所有的信托公司都是在2年前重新登记的,工作经验和业务都达不到这个条件。 其次,有些条款偏离了市场经济。三环新城的总经理陆庭宇认为,规范房地产信托,让房地产信托健康发展是好事,但文件中部分条款偏离了信托的本身———信托本来就是一种投资行为,受托人和委托人之间是委托关系,不是银行存款关系,而既然是投资就肯定有风险,应该让投资人认识到这点。 业内人士相信,该管理办法既然是征求意见稿,在专业人士的参与下,将会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