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发管理办法 券商引入注册发行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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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 07:59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陈琰 敖晓波) 刚刚被管理层叫停了委托理财等三大业务的券商终于盼来属于他们的利好消息,为了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中国人民银行昨天发布了《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向合格机构投资人发行短期融资券。该办法首次引入了注册发行制度。 众所周知,由于传统的业务受到挤压,券商原来的暴利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多数
在内容制定上,该办法首次引入了注册发行制度,证券公司只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必要的材料,就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对于短期融资券的规模实行余额管理,期限实行上限管理,利率不受管制;但发行人也要遵循一定的市场约束机制,对于有违规行为或者违约行为的发行人,将通过中介机构公告市场,并视情节适当核减其发行限额直至停止其发行短期融资券。 另外还建立了制度化的监管合作框架。强调证监会负责审查认可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基本资格,经中国证监会认可具备发行资格的证券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后,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 在信息披露方面,发行人必须通过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信息披露,强调信息披露不实的责任,明确规定了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不实承担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强调投资人风险自担,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判断、自行承担。 市场分析认为,券商短期融资券的启动,有助于拓宽证券公司的短期融资渠道,提高证券公司融资行为的市场化,促进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和共同发展。据了解,该办法将于2004年11月1日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