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权威人士澄清:保证金有限赔付报道不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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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 08:58 证券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郑文)昨日,一些被处置的金融机构就收购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有关事宜发布公告。有媒体报道称,对2004年9月30日后存入的客户保证金,国家将按市场化原则有限赔付。对此,有关部门权威人士澄清,不存在所谓的9月30日这一时间界限,对于被这些违规券商挪用的客户保证金,国家将对投资者进行全额赔付。 该权威人士强调,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不同于个人债权,此次对一些被处置证券
权威人士指出,保证客户保证金的安全性历来都受到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对于券商违规挪用客户资金造成的损失,是经营者法制观念淡薄造成的,理应由证券公司用其资产赔偿,但考虑到目前一些违规券商的资产实际状况,以及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持证券市场运行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角度出发,此次国家采用全额收购的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全额赔付。该人士同时表示,在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建立之前,若发生类似的投资者因证券公司挪用其保证金造成损失的情形,都会相应比照上述处理原则进行全额收购;今后随着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建立,将会启用新的办法进行处置,并非如有的媒体所言,有关方面会采用所谓的“有限赔付制度”,让投资者承担损失。 该权威人士还指出,随着保证金分户管理的推行,将从根本上杜绝证券公司挪用客户资金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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