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流通股东出新规 证监会就分类表决征求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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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6日 22:23 CCTV《经济信息联播》 | ||||
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权益是影响股市信心的老问题,今天,中国证监会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业内人士认为,这是证监会落实国务院九条意见的具体体现,对股市是一个利好。 征求意见告稿规定,上市公司增发新股、配股、发行可转债以及所属企业海外上市等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流通股股东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除了现 场会议以外,还应当向流通股东提供互联网形式的会议平台,实现网络投票。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无正当理由上市公司不得免除其职务。上市公司应当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存在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上市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证监会表示,征求意见从9月27号到10月15号。征求意见结束后,他们将对相关规定作出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正式颁布实施。 长期以来,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着一种独特的现象:三分之一的股份可以流通,三分之二的股份不能流通。获得同样的股权,流通股东出的价格大约是非流通股东的10倍左右。这就是大家常说的股权分置。正是这种制度设计的缺陷,导致了非流通股东侵害流通股东利益的现象频频发生。 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理事长王连洲:解决弥补制度缺陷,作为一个战役来一下子解决可能有些困难,但作为一个战役,一个战役,一个战役来攻,可能还是对于解决的问题还是有好处的。这样来说,证监会的通知,我想对证券市场的发展,对于股市肯定是一个利好。 中国证监会《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的时间是2004年9月27日到10月15日,如果你对这个规定有什么意见,可以通过发电子邮件或者发传真向中国证监会反映,电子邮箱地址和传真电话号码为:wanghui@csrc.gov.cn;传真:010-88061504 《经济信息联播》播出时间: 经济频道每天:21:00-21:30 具体措施: 证监会就《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相关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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