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专家学者纷纷建言尽早推出类别股东表决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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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1日 07:36 证券日报 | |||
本报记者 冯佳 业界专家学者近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纷纷建言,应早日推出类别股东表决机制,将保护投资者利益真正落实到实处。 经济学家、首都经贸大学教授刘纪鹏表示,应尽快解决非流通股东侵占流通股股东 利益的问题。他建议,应变统一决策为分散决策,通过类别股东表决机制,赋予公众投资者在解决股权分置问题过程中的知情权和决策参与权,以保证解决方案的公平和市场的稳定。他认为,通过类别股东间协商议价这种市场化的方法,可以达到多赢的结果。刘纪鹏表示,推行类别股东表决制,实行在股权分置以及以股抵债政策上流通股股东的认同率,是对“一股独大”公司治理结构的突破,是由中国特殊矛盾所决定的。同时在解决股权分置的问题上,每家公司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但是前提是实行类别股东表决,否则就成为非流通股独大、非流通股独霸,市场也不会买账。对于这个问题,经济学家、邦和财富研究所所长韩志国曾提出了流通股股东认同率制度。他认为现行再融资制度必须进行改革,现在最重要的是怎么矫正这种走偏的股市制度,而在这个方面,最核心的是管理者要承担起责任。就是不要继续迁就不合理的现有制度,一定要对这种不合理的法规进行制度矫正。他指出,上市公司的每一次融资与再融资都会给非流通股股东带来巨大利益,而给流通股股东带来巨大伤害。韩志国将大股东的恶意“圈钱”行为比喻为瘟疫在中国股市中蔓延,如果不对这种公然的掠夺行为加以制止,那么中国股市就不可能成为一个公平和公正的市场,保护投资者利益就只能是口号而不可能成为行动。他认为应该将他提出的“在国有股减持中引进流通股股东认同率制度”再推进一步,在上市公司的所有重大决策中,特别是在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与分红、派息等与流通股股东利益息息相关的决策中,都全面引入流通股股东的认同率制度,没有流通股股东50%以上的支持与认同,这些重大决策就不能成为公司的意志并成为公司的行动,这样,在股权分裂与“一股独大”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的情况下,作为弱势群体的流通股股东才能有表达自己意志的渠道和方法,中国股市也才能逐步引进并形成“用手投票”的机制。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林义相指出,推广类别股东表决机制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市场信心方面具有很积极的作用。在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存在重大的利益差别,甚至利益对立的事件上,可以用各类别股东投票决策来平衡各方利益。他进一步指出,在上市公司的再融资以及与再融资同时进行的红利分配上,在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矛盾表现得比较突出。目前,很多上市公司采取溢价增发流通股的方式提高每股净资产值,而在目前制度下拥有决策权的非流通股股东自己往往放弃认购增发的股票。净资产值的这种增加方式,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贡献是不一样的,对他们的影响也是不一样的,应当采用类别股东表决机制,由流通股股东决定是否接受再融资,他们要有否决权。针对现在一些公司一边在高分配,另一边却在增发的现象,他认为其原因在于增发股票掏钱的是流通股股东,而发放红利的时候,非流通股股东得的是大头。症结还是出在非流通股与流通股的利益对立上。因此,在上市公司进行分红的同时推出的再融资方案,应当采用分类股东表决机制。 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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