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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独立董事会 股东权益的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8日 00:51 新浪财经

  【MarketWatch旧金山3月27日讯】在维护共同基金投资者权益方面,布拉德(Mercer Bullard)不但话说得响亮,事情做得也不少。

  布拉德亲自创建了基金民主组织(Fund Democracy),这是一家投资者权益维护组织,专门盯着共同基金公司的不当行为和利益冲突,推动证监会制订各种有利于投资大众的政策。

  这位前证监会律师目前在密西西比州立大学法学院担任副教授,虽然说起话来言辞并不激烈,但是却丝毫不含糊。目前,他正在游说证监会支持一项目前看来已经非常棘手的保守派基金管理动议。

  稍早时,

证监会曾经宣布,共同基金董事会75%的董事,包括董事长在内,都必须由独立于投资公司之外的人士担任,以期达成对基金实行有效监管的目的。不过,在美国商会作出抵制的姿态之后,这一规定已经两度被法院驳回,不得不重新回到起草委员会手中,以进行修改。证监会关于这一规定的评议期刚刚结束,证监会主席考克斯(Christopher Cox)表示,他们很快就会作出决定。

  布拉德表示,这一次,他对于证监会坚持原来的独立董事动议并非很有信心,但是他绝对不会因此改变自己的立场。在接受MarketWatch访问时,布拉德解释了他支持这一动议的理由,并对那些向投资大众索取过多酬劳的券商们进行了攻击。

  问:共同基金董事会成员必须独立于投资管理公司之外,这一点真的那么重要么?

  答:基金董事存在的意义就是为了保护基金股东的利益。虽然同样是投资者的身份,但是在完成这一任务时,他们的地位无疑要比普通股东有力得多。他们的第二个任务就是就费用问题和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更为有效的沟通。共同基金定价市场的竞争其实是非常激烈的,董事会完全可以在这里为股东争取更大的利益。他们不但可以尽量降低那些已经列在说明书上的费用,对于那些隐藏费用的削减,他们也可以发挥巨大的作用,以确保尽量多的资金都是用在了为股东谋求最大利益上,而不是用在了推销更多的股份,或者为基金经理人谋求更多的报酬当中。

  问:独立董事长也是个至关重要的因素吗?

  答:所谓独立董事长,就是说这一职务是不能由基金公司首席执行官或者基金经理人之类的角色来担任的。如果说基金董事会的首要任务就是监视基金经理人可能的利益冲突,那么由经理人公司首席执行官担任董事长,这显然是无助于完成这一任务的,谁会和自己过不去呢?

  证管会有规定要求基金公司设立首席守法官,由后者向董事会就相关事务进行报告。首席守法官最重要的职责就是监视经理人,避免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动用基金的资产。

  如果董事长由基金公司的首席执行官担任,这就意味着首席守法官是直接在向他应该监视的人报告。打一个比方,这就像鸡舍的看守者向狐狸报告一样,根本就是不能想像的。由独立人士担任董事长,这是最重要的原因,不过与此同时,我们还必须看到,独立董事长还有助于提升整个董事会的工作效能,并让董事会可以就费用问题进行更为顺畅的沟通,以及更好地完成监视基金守法的工作。

  问:不过,尽管组织和管理结构称不上尽善尽美,但是基金行业长期以来并没有出现多么重大的丑闻。为什么管理机构现在要为他们戴上新的枷锁?

  答:的确如此。关键在于,这个行业现在已经开始出现一些状况,这是真正让我们感到担心的,我觉得这些问题未必不会持续下去。统计数据显示,共同基金的市场占有率维持在50%左右的水平已经很多年了,在这种情况下,基金公司自然会感受到日益严重的压力,要求他们寻找更多的营收来源。要完成这一任务,充分利用基金经理人的有利地位无疑是最有效的方法之一。事实上,我认为,设立独立董事长的紧迫性,现在其实是超过了以往任何时候。本质上说来,设立独立董事长并不需要增加任何额外的成本,而且的确有很大的潜在好处,因此我实在无法理解那些反对者何以会如此理直气壮。

  自从考克斯上任以来,证监会尚未对这样的动议表示过任何一丝支持。其实,这一问题证监会多年以前就已经指出了正确的方向,但是考克斯主席却是如此吝惜自己的表态。事实上,我是在怀疑他正在设法使两个动议中的某一个胎死腹中--如果不是同时针对两者的话。我估计他要么会坐视这些改革失败,要么会以一些毫无意义的替代品来偷梁换柱,使改革偏离以独立人士负责董事会的目标。

  问:你还非常痛恨那些有意在有低成本选择的情况下将委讬人推向高成本基金的券商。你将这称为针对投资者的“券商罚金”。这问题到底有多严重?

  答:我们可以看到,那些券商之所以不向投资者推荐最合理的选择,主要是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我们曾经做过专门的研究,以确定这一因素的影响。我们选择了指数基金,无论你投资的是哪一支,它的表现都和标普500指数相去无几。或许你向券商支付的服务费用得过多了,这暂且不论,但是一旦你为建议向券商支付了报酬,你很可能还必须因为他推荐的产品负担更多的成本。如果一切都是按照完美的逻辑运行, 券商原本是应该向你推荐低成本的标普500指数基金的。

  相反,事实上,投资者得到的根本就是南辕北辙的建议。首先,他们为了自己获得的建议向券商支付了报酬,然后他们得到的其实是最糟糕的建议,将他们引向了那些高成本的基金。某种程度上说来,你是既为这建议支付了费用,又为这建议支付了罚金。

  问:基金投资者怎样才能更精明地与券商和

理财顾问打交道?

  答:我们必须找一位基于管理资产按照比例收取服务费用的券商。尽管我仍然认为我们支付的费用有过高的嫌疑,但是这至少可以保

证券商更有理由为我们选择低成本的标普500指数基金,或者即便他向你推荐积极管理基金,他也会选择自己认为表现最好的。

  何以见得?因为券商推荐的基金表现得愈好,成长得愈快,作为他收取费用基础的投资组合规模就愈大。在这种情况下,你的利益和券商的利益其实是一致的。你们都希望帐户资产迅速增长,券商是不会以其他形式收取别的报酬的。

  关键在于,你必须能够确认所有这一切。你必须自己要求更多的资讯,因为券商不必受到受讬人义务的约束,完全可以不向你透露各种潜在的利益冲突。换言之,这些券商,无论他们提供的建议看似多么个人化,你也只能将他们视为推销员。

  (本文作者:Jonathan Bur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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