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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事可乐卷入商业贿赂门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26日 13:30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吴旦颖)就在橙汁原料酵母菌超标事件后不久,百事又有麻烦事。昨天有消息传出,广州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百事可乐)因向超市支付陈列费卷入商业贿赂案,被广东省佛山市工商局罚没70万元人民币。百事方面昨晚向本报发来声明称,正在对事件进行核查和澄清。

  有不愿具名的行业内部人士透露,向供货商收取渠道费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在零售行业成为公开的秘密。该人士认为,渠道费是企业不得已的一种被“勒索”的行为,“罚款也应该是罚零售商。”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秘书长裴亮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合理的渠道费不等于商业贿赂,促销费本身不构成商业贿赂。但如果促销服务费被个人占有,或者有不规范的操作,就有可能涉嫌商业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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