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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美上市企业赶考萨班斯法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 12:1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7月15日实施最后期限日益临近 中国在美上市企业赶考“萨班斯”

  本报讯 (记者 李清香) 针对安然、世通等财务欺诈事件,美国国会出台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它在会计执业监管、公司治理、证券市场监管等方面作出了许多新的规定,所有在美国证交会备案的公司,包括在美国注册的上市公司和在外国注册而于美国上市的公司,都必须符合萨班斯法案的要求。根据美国证交会规定,外国公司必须符合萨班斯法案
的最后期限是2006年7月15日,因此,对于在美上市的中国企业而言,必须在2006财政年度前通过萨班斯法案的认证。

  由于上述期限正在步步逼近,如何在越来越有限的时间内,抓住主要问题,确保在2006年通过认证,这是在美上市的中国公司目前迫切关注的问题。为此,美国知名专业咨询服务公司Resources派其全球客户服务主管和全球

审计咨询服务主管,专程来北京主持了“在美上市中国公司萨班斯法案合规工作圆桌会议”,向大家介绍了最新的美国公司通过萨班斯法案的情况和有关统计数据、对那些未能通过萨班斯法案公司的问题分析、合规工作的挑战和最佳实务,以及对2006年需要合规的中国公司的建议。

  萨班斯法案的目的在于促进企业责任感,完善内部控制,加强信息向公众的披露,提高财务报告和审计的质量及透明度,并对违反证券法律和其他法规的行为加大惩罚力度及加重其刑事责任。萨班斯法案增加了对企业报告的要求和责任,明确禁止了某些上市公司行为,扩大了美国证交会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权威。萨班斯法案提出的改革公司内部治理的要求,这使得在美国上市的公司需花费不少时间、精力和金钱以确保其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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