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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好一点干预少一点

  黄丹华

  由美国金融危机引发的全球大规模政府救市行动,规模之大、范围之广,为国际金融发展史所罕见。由于此次金融危机的严重以及影响的深远,救市实为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

  诚然,金融危机的爆发与蔓延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我们很难将某个具体因素归结为危机的渊薮。但至少可以认为,政府监管的缺失是造成此次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

  多年来,以美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在自由市场机制与金融监管问题上,始终坚持市场至上,放松管制的理念。格林斯潘将此表述为,最少的监管就是最好的监管。在这一思想指导下,金融创新迭出、衍生交易频繁、高杠杆、高次贷、低利率、疏监管。在幻化的虚假繁荣背后,悄然积聚起巨大的风险与危机。

  放松管制的根本目的是要最大限度的发挥市场自我调节机制,实现其高效发展,然而残酷的现实表明:片面追求金融创新与市场效率,缺乏必要的、有效监管的市场,是风险泛滥,危机四伏的市场,即使介入强有力的政府干预也将大大延缓市场发展的进程,并难以挽回由此造成的巨大社会经济损失。

  相对而言,始终坚持严格、持续、有效的政府监管,却可以使市场走得更稳健、更长远。因为政府监管是政府作用市场的基本形式与主要力量,是政府借助一系列市场制度设置,引导市场发展方向,规范市场行为,实现市场健康发展的必要保障。在金融市场发展条件既定的情况下,政府监管质量的高低影响市场的发展环境、发展进程、发展状态与发展水平。

  有效的政府监管对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而无效或弱效的政府监管将对市场发展产生严重的危害。在本次金融危机中,由监管缺失引发的信贷危机、信用危机、信心危机等一系列市场危机,不仅破坏了市场经济的运行秩序,还不同程度的破坏了金融市场的运行机制,抑制了市场机制的活力,影响了金融市场基本功能的发挥,削弱了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而作为补救市场失灵与政府监管失败的大规模政府干预行动,虽然有助于缓解金融危机的压力,化解一部分金融风险,但其作用有限,难以解决金融市场发展的根本问题。更为不确定的是,面对如此严峻的金融危机,政府干预难度大,存在着干预失败的巨大风险,如此,将不仅难以使市场摆脱困境,走出危机,还将置市场于更加危险的境遇。

  政府监管缺失与政府干预作用的有限的风险,凸显出政府监管对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性。

  比较“轻监管、重干预”的政府行为模式,“重监管、辅干预”是更科学、更有效、更积极的战略选择。要降低政府干预的风险与消极影响,必须最大限度的发挥政府监管的积极作用,实现有效的政府监管。与最少的监管是最好的监管所强调的市场机制与效率不同,有效的政府监管在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同时,更强调市场发展的安全性、稳定性、民主性与持续性,以便最大限度的实现金融监管目标。

  实现有效的政府监管,应注重监管能力的建设。其中金融风险预警与金融风险防控能力是政府监管应具备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能力之一。它对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减少由此造成的金融、经济损失等具有至关重要的积极意义。金融风险防范能力的高低取决于政府监管基础制度、监管机制的健全完善程度,金融预警机制的健全灵敏度与政府监管机构整合市场资源与驾驭市场发展的水平与能力。而实现金融市场经济民主的能力则是政府监管长期面临的重要问题。金融市场是多种经济主体经济利益的交汇点,也是不同利益集团经济利益矛盾与冲突的聚焦点。确保市场经济主体合法经济权益,是实现金融市场与社会长治久安的必要条件与基本保障。金融市场经济民主的实现程度,集中反映了政府监管是否真正体现了金融市场的三公原则以及构建了与此相适应的合理、完善的监管制度与监管机制。

  金融危机的惨痛教训告戒我们:必须致力于建设有效的政府监管,以避免重蹈美国之覆辙。

  (作者系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访问研究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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