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位版权管理行不通 大媒体必输给消费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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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 19:54 新浪财经 | |||||||||
【MarketWatch加州11月18日讯】偷窃内容的行为将继续下去,而大型媒体公司除了适应别无它法。 试图用保护性手段来管理内容的做法是在与消费者对抗,可能演变为一个长期的“公关恶梦”。
过去几周,这样一个公关恶梦便缠上了新力公司(Sony Corporation)(SNE)旗下的音乐部门,因为该公司打算用一种包含繁琐间谍软体的数位版权管理(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工具来保护它的音乐产品。 许多技术专家都发现了这一点并引起了警惕。新力被发现采用这种恶意软体之后数小时内,各种博客和网站便炸开了锅,汹涌的反对声浪迫使新力召回了所有包含这种软体的唱片。现在,新力已经被视为一个恶棍,名声很坏。 这一现象可能最为准确地反映出恶意软体招致的后果。 认为能够欺骗受众的主意是愚蠢的,他们之中多的是憎恨受人愚弄的技术专家。就我看来,数位版权管理工具安装之前必须公开声明,必须预先警示人们这种工具可以做什么以及如何工作的。 看起来,行销人员是知道这种花招将会损害到销售的,因为这实际上是打算愚弄公众且徒劳地希望别人不知道。等到某一天有人意识到数位版权管理工具影响了销售,就会觉得这原来并非什么了不起的主意。 由于透过电脑和网路可以方便地复制和传播电子形式的内容,为了给内容贴上一个标签,数位版权管理工具便应运而生。总需要某种方式来管理复制蔓延的态势吧。 也就是说,数位版权管理装置与意在防止商业软体被非法复制的保护技术并无不同。这种保护技术于1980年代出现,并涌现了许多开发挫败复制企图软体的专门软体公司。 但是,打击复制的理念基础发生了改变。 如今那些不喜欢数位版权管理装置的内容用户和买家认为,一旦他们拥有了一个内容产品的副本,就有权选择任何播放设备来聆听或观看,并随心所欲地复制个人用途的副本。这是反对保护性装置理念方面的巨大改变。 我认为,这种心态的改变源于盒带时代,那时人们可以合法地转录盒带上的歌曲。每一盒空白磁带的价格里都包含了需要支付给唱片公司的复制费(反映在唱片公司的特许费里)。这种模式一旦确立,复制就成了普遍而且可以接受的现象了。 要想逆转消费者的这种心理是不可能的,任何此类企图都会产生巨大的反冲力。前面说过的新力就是一个例子。 一旦电脑能够读取CD和DVD的资料,对任何人(除非不懂电脑的人)而言,复制变得不可控制将是无法避免的事;而网路则加剧了这种情况,因为硬碟机里的资料可以透过网路随意传输。大家都在传输资料,于是CD和DVD的实际销售便大受冲击,内容行业把这看作一种偷窃行为。当然,偷窃的并非实际的财产,而是实际或虚拟产品的销售。 于是,当“共享”这个概念突然浮出时,问题变得模糊而且引起了争论。 对此,绝对没有可以解决的办法。 内容管理企图永远是行不通的。如果真的可行,那就没人购买内容产品了。事实上,内容生产者将不得不重新思考其商业模式,少赚些钱,就像出版商已经不得不那么做一样。 同样的工作量(内容生产),但像我和我的编者这类文字匠所赚的钱,仅为电影和音乐从业者的十分之一。因为无法保护文字免于猖獗的复制,我们的价值便大打折扣。盗印、剽窃、复印、电邮、线上非法传播、剪切并粘贴,等等等等。我们只能适应现状并继续以此为生。 新力和其它大型媒体公司将不得不面临作家和编者一样的命运:利润的大幅下降! (本文作者:John C. Dvorak)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