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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巴马开放政府诺言仅部分实现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25日 10:59  新浪财经微博

  导读:2011年3月28日,美国总统奥巴马获得“开放政府”推动机构颁发的一个奖项,表彰其政府为提高透明性所作的努力。表彰大会不向媒体开放,不允许摄像,总统日程也未公布这次会议。奥巴马的开放工作究竟如何,请看《经济学人》最新文章:

  奥巴马任职第一天便宣布“政府应该透明”,并称“致力于创造前所未有的开放政府”。于是在2009年12月,奥巴马签署“开放政府指令”(Open Government Directive),下令联邦政府制定并公布提高透明性的方案。所有方案按时在五个月内发布。奥巴马同月还新设国家解密记录中心(NDC),使国家档案的解密顺畅。

  联邦政府如今在网站data.gov公布大量系列数据。同时美国公民还可在recovery.gov查询经济刺激资金的使用情况。2011年政府上线foia.gov网站,网民从中可了解到各机构是否按照1996年《信息自由法案》(FOIA)有关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上述为联邦层面推进政府透明化的努力,50个州也有各自的披露数据和会议内容的法规。所有这些法规通常被总称为“阳光法案”。

  总检察长霍德尔(Eric Holder)向机构和部委首脑下发FOIA指导方针推动信息披露,并表示对信息隐瞒不报的定义要比前任严格得多。奥巴马没有动用一次行政特权拒绝向国会披露信息,而布什总统两届任期内用了六次,克林顿总统用了五次。

  然而正如在其它领域一样,奥巴马在政府透明性方面也是言胜于行。致力于数字权利的组织电子前线基金会(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资深顾问索贝尔(David Sobel)称,尽管霍德尔承诺加大FOIA披露,但事实并不如此。NDC只公布了4亿页可解密文件的2260万页,文件保密的速度远超解密速度。

  事实证明,奥巴马政府与前任政府一样喜欢援引战时保密条款。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 ACLU)根据FOIA规定要求披露中央情报局(CIA)和武装部队利用黄蜂杀害某些人的记录。CIA的答复却是“既没确认又没否认是否存在相关记录”。

  在奥巴马提高政府透明度的承诺中,也许最空洞的是对揭发者的保护承诺。国家安全局工作的德雷克(Thomas Drake)曾面临终身监禁的威胁,原因是被控将一个侵犯个人隐私的浪费项目未解密细节透露给《巴尔的摩太阳报》。德雷克最终被判“超越计算机授权使用”的行为不端轻罪。

  奥巴马政府试图根据1917年的《间谍法》起诉德雷克,该法禁止透露“有理由相信不利于美国或有利于外国”的信息。包括德雷克在内,奥巴马政府共起诉向媒体而不是向外国透露信息的六个人违反《间谍法》,是历届政府的两倍。

  尽管如此,揭发者通常给美国带来大量好处。比如,2010年美国政府在相关欺诈判决或调解案中赢得的31亿美元,77%拜揭发者所赐。当然任何政府都有权保守部分秘密,真正违反者应受到起诉。但德雷克等人的案件似乎更像是对信息传递者的打击报复。

  不过,如果说联邦政府在推动政府透明性方面动作迟缓,有几个州正在奋勇向前。佐治亚州总检察长奥伦斯(Sam Olens)领导改革了本州的公开记录和公开会议法规修订。奥伦斯称这些法律多年未更新,如今已模棱两可和晦涩难懂。

  数据显示,《信息自由法案》贯彻有力的州官员腐败的可能性较低,而且腐败官员更有可能被抓获。最高法院法官布兰代斯(Louis Brandeis)在一百年前写到:“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灯光是最好的警察。”(楚墨/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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