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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为欧洲开绿灯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16日 10:11  证券市场周刊

  欧洲银行压力测试疑云未散,巴塞尔委员会迅即放松了资本金和流动性监管要求,这无疑是在给欧洲银行开绿灯。中国银行业在苦苦追求与巴塞尔协议并轨之后,又将如何适应这种新的变化呢?

  《证券市场周刊》记者寇翔

  7月26日,巴塞尔委员会表示,将放宽对银行资本金和流动性的监管。允许包括金融公司少数股权在内的某些资产计做资本,新的全球银行杠杆比率标准为 3%。该比率标准将在2013年至2017年期间接受测试,全球各银行将从2015年开始公布自己的杠杆比例。在对各银行的杠杆比例进行调整并对银行资产进行测算后,最早有望于2018年在全球实施此杠杆比例。

  当人们怀疑欧洲央行压力测试结果,观望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可能的影响之时,巴塞尔委员会放宽了对资本金的要求。这无疑是在给欧洲银行开绿灯,也有弱化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相关条款的目的。仅仅通过制定宽松的标准来证明银行业的健康,这种障眼法显得并不聪明。

  中国商业银行与国外银行在资本充足率和杠杆率这两个标准上走出了两条截然不同的轨迹。中国主要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均已达到8%以上,但在杠杆率上却参差不齐,压力要小于欧洲而大于美国。

  巴塞尔左右为难

  自2009年4月2日G20伦敦峰会起,在历时1年多的时间里,世界各国央行领导人所组成的巴塞尔委员会针对在《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巴塞尔协议II)的实践过程中所发生的问题,先后发布了包括《加强金融体系的宣言》、《对1996年交易账户资本计提规则和新资本协议三大支柱的修订稿》、《加强银行资本和流动性监管的政策建议》和《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和监测的国际框架》等多个文件,意在通过制定更为严格的规定对全球商业银行行为进行监管。

  正在巴塞尔委员会将加强银行监管之时,欧洲债务危机打了个措手不及。市场燃起了对欧洲银行的深深忧虑,为了消除恐慌,欧洲进行了银行压力测试,虽然最终只有7家银行未通过,但其中的问题不言知明。

  如果巴塞尔委员会继续制定严格的监管标准,欧洲银行恐难过关,这会进一步催生金融市场的动荡,威胁本已脆弱不堪的欧洲经济;如果放松标准,未来可能出现更大的隐患。巴塞尔委员会左右为难,但最终还是选择了给欧洲银行开绿灯的做法,放松了对资本金的要求。

  与《加强银行资本和流动性监管的政策建议》相比,此次巴塞尔委员会在资本金界定上可谓煞费苦心。它允许包括金融公司少数股权在内的某些资产计做资本,允许银行将政府债券和高质量的企业债券归入“流动资产存量”一类中。

  同时,还扩充了“一级资本金”中相关资产的范围。允许跨国银行把少数合伙人在海外子公司的部分股权归进一级资本金;允许将一定比例的抵押贷款债权事务性服务权利(mortgage servicing rights,MSR),以及一部分递延税款项计做资本金。

  很明显,上述规定意味着核算商业银行资本金的范围被放宽了。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作为分子的资本金部分范围的扩大使得各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都将得到相应的提升。巴塞尔也给大家玩起了数字游戏,但好像并不是太高明罢了。

  另外,巴塞尔委员会计划将商业银行杠杆率作为最低资本要求的补充一事,被尽可能长的推迟了。所谓商业银行杠杆率,指的是商业银行核心资本与总资产的比值。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一直是衡量银行风险的重要指标,然而由于各国在风险资本权重计算方式的不同,资本充足率这一指标被人为控制的可能性被逐渐认识到。而与资本充足率相比,商业银行杠杆率由于将商业银行总资产作为考察对象,更具客观性。

  但此次巴塞尔委员会延长了推出该标准的时间表,巴塞尔委员会对当前全球银行业能否短时间内适应这一标准犹豫不决。

  各国态度迥异

  尽管此次巴塞尔委员会的决议放宽了对银行资本金和流动性的监管,对全球尚待复苏的银行业无疑是个利好。然而,由于当前各国银行业所处处境不同,各国对巴塞尔委员会这一决议的态度却莫衷一是。

  从巴塞尔委员会的构成和《巴塞尔协议III》艰难的制订过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此次巴塞尔委员会的决定实际上是全球主要国家金融监管机构相互博弈和妥协的产物,尽管巴塞尔委员会已经做出放宽对银行资本金和流动性的监管的表示,各国依然不断通过各种渠道争取着自己的权益。

  之前就有人对德法两国能否同意巴塞尔委员会的决定表示怀疑,德法两国希望能够得到更宽松的金融环境。果不其然,在巴塞尔委员会做出放宽对银行资本金和流动性的监管的决定之后,德国成为唯一未表示同意的国家。其理由也十分充分:这一新规定将会不公平地惩罚数以千计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储蓄合作银行,而正是这些银行支撑了德国经济。

  荷兰也对巴塞尔委员会的决定表示了不满。相比于欧洲其他国家银行,荷兰银行杠杆率相对较高,因此如果巴塞尔委员会设定杠杆率3%的标准,则可能导致荷兰银行业必须进行额外的融资。8月4日,荷兰银行业协会在一封公开信中表示:“规定中有两项指标特别严格——杠杆率和流动性,过高的要求不利于银行的成长,或将导致严重的后果。”

  对于一直致力于金融业改革的美国而言,巴塞尔委员会的此项决定对美国最大的影响在于对美国银行业监管措施的干预。因此在巴塞尔委员会发表声明的第二天,美国金融改革法案的发起人克里斯托弗-多德(Christopher Dodd) 与巴尼-弗兰克(Barney Frank)计划就修改全球银行资本标准事宜举行听证会。多德和弗兰克的意图非常明确:由于美国之前刚刚通过的金改法案仅承诺提高美国银行的资本要求,而巴塞尔的新提案将可能弱化美国新的金融改革法案的相关条款,甚至致其缺乏约束力。

  中国的处境

  对于中国银行业监管而言,此次巴塞尔委员会放宽关于资本金限制颇具戏剧性,中国商业银行与国外商业银行在资本充足率和杠杆率这两个标准上走出了两条截然不同的轨迹。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巴塞尔协议II中关于资本充足率的规定,一直是中国银行业监管遥望的标杆。为了实现早日与巴塞尔协议关于资本充足率规定接轨,近年来国内商业银行纷纷扩大资本金比重,除了使用常规思路进行增资扩股之外,设置不同于国际范例的资本金计算规则也成为满足资本充足率的一种方式。

  根据银监会2009年底的最新要求,大行资本充足率的最低限为11%,一般股份制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则不低于10%。此后,银监会又将大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提高到11.5%。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2009年末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情况统计,截至2009年底我国主要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均已达到8%以上,但是大多与11%的目标尚存一定差距。

  与千方百计满足资本充足率要求的做法不同,长期以来,中国境内上市银行对杠杆率却并不重视。

  通过对部分中国主要商业银行2009年年报分析,我们发现2009年底中国主要商业银行杠杆率参差不齐,以中行、工行、建行为代表的原国有商业银行杠杆率较高,而其他商业银行杠杆率则较低。

  尽管如此,从平均水平看,我国商业银行杠杆率低于美国而高于欧洲。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何在巴塞尔委员会做出放宽资本金限制和为商业银行杠杆率设定上限时,欧洲主要商业银行普遍面临较高压力,而对于我国商业银行监管而言压力要相对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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