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北京时间6月2日下午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高盛(Goldman Sachs)可能已经发现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折衷妥协的办法,达成双方共赢。
SEC调查高盛的时日无多。未来几周中,高盛面临两种局面:要么对薄公堂,用证据事实否认SEC的指控,要么与SEC达成庭外协议。
目前看来双方尚不可能达成协议 高盛并不愿意与SEC达成典型的华尔街式的庭外协议,即支付罚款并同意不会再有任何违规行径,但同时既不承认也不否认指控罪项。据可靠消息来源,高盛坚决否认称其并未故意欺诈。SEC指控高盛,称其违反了1933证券管理条例和1934交易管理条例,SEC并不愿意放弃这些指控。
高盛向来对官司十分谨慎,对此次欺诈指控尤为如此。 高盛的谨慎一部分是因为放弃否认欺诈指控后所带来的名誉损失。更重要的是,公司十分担心SEC官司后接踵而至的私人客户集体诉讼。
然而,SEC并不会轻易放过高盛。在金融改革过程中,SEC成功保留了其部门权力,众议院与参议院通过议案,SEC作为独立部门保留,其部门权力完整不变,但是有指责SEC的言论称,由于证券法律法规执行不力导致了金融危机。
尽管双方分歧较大,但并非完全没有一个折衷方案。证券管理条例以及交易管理条例中欺诈相关部分中技术上的差异可以官司双方开心收场。
SEC指控高盛违反了交易管理条例第10条b款,以及证券管理条例第17条a款。两项都是反欺诈条款。与其他反欺诈条款一样,两项条款都要求控方证明欺诈意图。 然而, 证券管理条例第17条a款中第二、第三项却并无此要求。这使基于此两项条款的指控更易证明,或许也更容易 让高盛接受,因为证券管理条例第17条a款第2条中没有使用任何与“欺诈”、“诈骗”相关的字眼。
高盛可能接受庭外协议,如果民事指控要求欺诈意图证实,或提供一回避欺诈指控的操作方式。 SEC最近表现出愿意这样解决此次指控。
在处理高盛案件的时候,SEC十分小心谨慎。 高盛方面十分惊讶于SEC提出控诉,却没有进一步庭外协议的谈判。
对于高盛来说,更为重要的是大部分的联邦法庭认为证券管理条例第17条a款不适用于私人行为。这也就意味着,即使高盛承认了在Abacus交易中故意遗漏信息的指控,它面临外部投资者的集体诉讼的风险也大大降低。 (胜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