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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坚持对资源型企业征收40%利得税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05日 19:54  中证网

  中证网讯 澳大利亚总理陆克文5月5日表示,政府计划对资源型企业开征40%利润所得税的措施基本合理。陆克文间接否认了此前有关政府有意对该行业“超级利润”征收新税作出妥协的说法。

  澳大利亚政府2日宣布了一项计划,将对所谓 “超额利润”的矿业公司新开证40%的企业利得税,增加的税收收入将用于降低其他类型公司的税收。此举措一经公布即引发了该国资源类行业参与者的强烈抗议。业内人士表示,如果新规定实施,资源类企业在成本及资本投资回收等项费用以外,将要按照约58%的法定税率纳税。他们认为,从全球标准来看,该税率确实很高。

  澳大利亚财长斯万4日为此项加重税收的政府计划做辩解,称该项计划旨在使该国更多的行业、能够更公平地分享特殊资源繁荣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澳大利亚政府希望能借助对资源类企业加重税收的方式,避免国内企业出现双速经济的现象,否则国家经济中非资源类行业将很难招收及保留工人。斯万表示,“资源部门的成功推高了汇率,导致澳大利亚经济中的其他行业很难在国际舞台上参与竞争。”

  加拿大财长费海提4日表示,澳大利亚对资源行业的新税方案可能使加拿大产生的巨大竞争优势。费海提表示,加拿大一直在降低公司税,这是巨大的投资吸引力。如同澳大利亚,加拿大拥有非常庞大和活跃的资源行业。他表示仍需仔细评估澳大利亚政府2日提出的新的税收方案,以便全面理解其运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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