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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盛欺诈门的衍生意义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9日 11:09  新华网

  记者叶书宏

  高盛集团“欺诈门”近来持续发酵。美国国会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不断收集“罪证”,大有秋后算账之势,高盛则极力辩驳,大呼“还我清白”。两者一个是金融体系最发达国家的政府,一个则是全球金融操盘能力最强的跨国投行。这场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猫鼠游戏”如何发展,关系到未来美国金融监管、特别是对场外衍生品市场监管的改革走向。

  美国证交会起诉高盛的一个核心指控是:高盛在向客户兜售组合债券时,未能充分客观地披露其中包含的投资风险,即看空后市的保尔森对冲基金公司参与了组合债券的选择。高盛则辩称已“充分披露”信息,参与对赌的交易方都是“专业投资者”,理应具备识别风险的能力,况且屏蔽对冲基金参与者“符合行业惯例”。

  美国证交会对高盛的指控并非无由,而高盛的辩解也可以理解。因为什么信息应该披露,什么信息不该披露,在缺乏监管的场外衍生品交易市场没有明确界定。因此,导致客户损失是高盛“蓄意为之”还是客户“不够专业”,目前也无从判断。但是,此案透露出舆论对大型投资机构可能滥用信息优势或者通过操纵信息侵害投资者利益的担忧。

  这种担忧不无道理。场外衍生品市场与交易所市场最大的区别在于,场外合约可以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定制,这种“你情我愿”的机制可以满足不同层次和风险偏好客户的需要,有利于价格发现和资源配置;但是由于缺乏交易所的竞价机制和信息透明度,场外交易确实存在信息欺诈、背信等诸多风险,因此科学合理地对场外金融衍生品监管是必要的。从这个角度看,美国证交会作为市场监管者指控高盛可以理解。

  不可否认,在市场信息不充分的条件下,交易方信息获取和分析能力不同,对金融资产价值及风险的判别各异,这种信息博弈是客观存在的,并且是参与场外衍生品对赌的前提。从这个意义上说,参与高盛交易各方作为专业投资者似乎应该“愿赌服输”。但前提是,这种信息不对称性应该是“市场自然产生的”而非人为操纵。如果故意隐瞒风险信息,其实质是剥夺了投资者平等获取相关信息的机会,而机会公平是市场公平竞争的前提。因此,高盛是否“蓄意为之”就变成了问题的关键。

  在承认投资者信息获取能力存在“自然”差异的基础上,确保投资者获取相关信息的平等机会,使投资者充分权衡相关风险与收益并作出理性选择,这是政府作为监管者维护市场公平和金融安全职责之所在。如果金融机构道德失范,人为隐瞒甚至扭曲有关投资策略、风险构成和机制评估等信息,或者场外市场准入门槛过低,那么金融衍生品不仅无法分散风险,反而会加重风险,进而危及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安全,这在本轮金融危机中已显露无遗。

  目前,奥巴马政府强力推动金融监管改革,其中对场外衍生品市场监管提出的目标包括:促进该市场的效率和透明度、禁止市场操纵、欺诈及其他市场滥用行为、保证衍生产品不会不适当地出后给不具备成熟经验的投资者。其出发点正是要通过改善信息的不对称和市场的不完善,有效维护市场和金融体系的有序性和安全性。而在此背景下浮出水面的高盛案,不管结果如何都会对金融界有示警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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