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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金融改革法案:不能存在大到不能破产的企业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9日 01:38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马骏骎发自上海

  在美国政府开始对全国最大的金融公司进行担保1年多以后,奥巴马正在试图通过加强政府监督权力,打破金融机构“太大不能倒”的怪圈。

  周二美国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提出一项草案,该法案是奥巴马政府改革计划的一项核心内容。根据奥巴马的设想,站在整个系统顶端的是一个名叫“金融服务监督委员会”的机构,其成员几乎囊括了各个主要经济部门的首脑,包括财政部、美联储、证监会、商品期货交易管理委员会等。财政部长将统领这一委员会,同时一名国家保险监管人员和一名国家银行监管人员将得到两个不包含选举权的席位。

  金融服务监督委员会的一项关键职责是,委员会必须找出那些对于金融稳定性构成威胁的公司,也就是那些在危机中被认为“太大了不能倒下”的公司。一旦发现这些公司,委员会有权要求其通过不同方式加强监管力度,通常这意味着对银行资本金提出更高要求,或者要求机构改变其风险管理惯例。若一家金融企业被该委员会判定为资本严重不足,就需进行重组甚至破产,并可辞退其管理人员,限制其信贷敞口和薪资奖金的发放,并冻结其并购和新的投资活动。此外,该委员会还需要负责解决不同监管部门之间权限交叉的问题。

  奥巴马美国时间本周二表示,该法案对于防止大型企业过度承担风险来说非常紧迫且至关重要。在写给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主席弗兰克的信中,奥巴马表示:“我们不能仅仅围绕着一些边边角角做出小变动。”他还强调了必须建立更强壮的金融体系,不能存在“大到不能破产”的企业。

  虽然奥巴马雄心勃勃,但这一法案必须获得国会通过才能生效。预计众议院全体成员最早将于周四投票表决这项保护金融消费者的监管机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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